为充分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依据《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职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对《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相关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箱:1016729234@qq.com
传真:0551-62871513,咨询电话:0551-62876429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稿).doc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