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安〔2017〕84号
各县(市)建设局(委),阜城各施工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抽查验评办法》(建安协〔2017〕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之初将标化工地创建计划报属地监管部门,申报省标化工地和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应在创建计划中明确。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获得市标化工地的基础上申报省标化工地,申报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由市建管局在省标化工地验评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中推荐。不得临时动议申报省标化工地和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二、各县(市)建设局(委)、各建管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将本县(市)省标化工地创建计划报送至市建管局安监科,汇总后上报省安全协会。各县(市)区对推荐申报工程要依据标准,严格把关,保证省标申报和创建质量,确保省标工地在当地能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各县(市)建设局(委)对属地验评的项目,要跟踪督促施工单位对验评中提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资料报送至市建管局安监科。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抽查验评办法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抄送: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