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相关方案调整的通知
副会长企业、常务理事单位:
我协会于2017年3月28日在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阜阳市建筑业协会重新确认会员单位与2016年会费缴纳的通知》(建协字【2017】02号)文件附件二里,其中提到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缴纳数值上,(副会长单位2000/年,常务理事单位2500/年),协会本着为企业减负的想法制定此会费缴纳条件,但是在为企业开具发票时,阜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提出相关问题,并明确告知我会必须严格按照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所制定的会费缴纳条件(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来进行收取会费,不可多收,不可少收。在此请各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尽快补齐相关费用,我会及时为企业把发票开具好,对会员企业带来的不便,我会深感抱歉。
阜阳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