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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阜阳市2017年夏季建筑市场行为执法

2018-12-15  | 来源: | 点击数: 586

转发关于开展阜阳市2017年夏季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管市〔2017〕282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建管局各区分局,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试行)》(建市〔2014〕2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阜阳市2017年夏季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阜城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进行检查并报送检查总结,我局视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重点督查2017年春季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被通报的企业及关键岗位人员和形象进度为基础以上、主体未封顶的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至7月7日)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主动纠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7月8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区建管分局对本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复查的工作。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市建管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开展重点督查。同时,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通报:2017年8月上旬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记录项目及企业、个人不良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立案调查。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指定分包单位的行为;

    4.合同是否备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存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是否签订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是否认真履行对总包、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等管理责任;

    (二)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

    2.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3.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执行及前后变化情况;是否派驻满足最低配备标准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在岗履责,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备案手续;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完整、真实;

    (三)监理企业:

    1.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2.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及监理规划要求;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完整、真实;监理人员变更是否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3.监理例会记录、日志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表审批是否完备;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资料是否审查存档。

    4.现场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是否及时复查验收。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查处工作报告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季度汇总表》。上报要求详见我局2017年4月21日发《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管市[2017]131号)。

    (二)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主动自查自纠,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三)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掌握实情,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检查人员要严肃检查纪律,不得接受吃请和收受礼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程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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