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市〔2016〕72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的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提高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实现我市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阜建管〔2013〕76号)规定,现将创建2016年度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均可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程;不便于计算面积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在一项工程中应用四项以上“10项新技术”(其中可含一项先进适用技术)。
(三)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并且应用新技术在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方面作用明显,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且基础工程完工前,向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报送《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建管处市场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莹莹 联系电话:0558-2161027
附件:
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立项申请书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〇一三年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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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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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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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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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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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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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进
度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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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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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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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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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广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量、应用部位及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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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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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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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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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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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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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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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住建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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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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