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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 “黄山杯”奖 评选

2018-12-13  | 来源: | 点击数: 984

 建质函〔2016〕22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建质〔2016〕227号)的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黄山杯”奖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见附件2)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ahgcjs.com.cn)上传。并提交书面资料一份(申报表和及相关资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

(二)网上推荐

1.“黄山杯”奖申报数(见附件3)是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获奖项目总数、地市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活动开展等情况确定的。

2.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省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黄山杯”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申报项目。所有项目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及《2015-2016年度“黄山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按顺序1:1扫描上传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三、工作要求

(一)“黄山杯”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二)我厅组织“黄山杯”奖评选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查验。对资料审查合格的项目确定现场查验项目。

(三)我厅对各市申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资料复核、现场查验中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地区,将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轮“黄山杯”奖评选表彰数量。对申报组织规范、初审工作严格、项目资料完备、工程质量优秀的地区,酌情增加下一轮“黄山杯”奖评选表彰数量。

(四)2015-2016年度“黄山杯”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五)2015年11月30日以后竣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凡计划申报下一轮“黄山杯”奖的,自即日起,申报单位均应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建质〔2016〕227号)要求,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ahgcjs.com.cn),制定创优计划,纳入下一轮“黄山杯”奖创建项目,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六)为进一步做好“黄山杯”奖评选表彰工作,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交通厅、水利厅确定一名”黄山杯”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黄山杯”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5)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盛宗0551-62871536,13856028959,2303244237@qq.com)。

 

附件:1. 2015-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2. 2015-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要求

3.2015-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申报数

4. 2015-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5.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2016年10月28日

建质函〔2016〕222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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