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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2024-09-30 | 来源:本站 |
点击数: 59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输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收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印章):
1、计划批件
2、规划批件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勘察单位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
9、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地质勘察报告
12、施工图审查报告
13、监理大纲
14、全套施工图
15、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16、建筑节能与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7、检测协议、检测计划
18、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
监督注册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监督注册证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整理备案资料并报送质监站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填写《**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质量保证书
10、
工程
使用说明书
11、其他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七章,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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